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介绍
在2007年10月23日,建设部发布了第728号公告,颁布了国家标準《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範》,编号为GB504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準的发布为规範我国城市消防系统联网和促进平安城市的建设,加大科技服务警务事业均有很大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什幺是“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就是通过现代通讯网路将各建筑物内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并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在监控中心内对所有联网建筑物的火灾报警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消防设施进行集中管理的消防信息化套用系统。
国标要点
1、国标中明确要求建立具备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来运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
国标要求:地级市以上城市(含地级,全国共286个),应设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城市宜设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3、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物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向城市消防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5、设定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用户,应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未设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宜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国家标準
GB 26875.1-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T 26875.3-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路通信协定》
GB/T 26875.4-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
GB 26875.5-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5部分:受理软体功能要求》
GB 26875.6-20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6部分:信息管理软体功能要求》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随着计算机、网路、通信等现代技术的套用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系统。该系统依託于公网或专网,实现系统的监控中心与社会单位联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国内各城市相继建立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火灾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全国範围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套用发展还不平衡,存在标準不统一、功能不完善、信息不规範等问题。国家标準GB50440-200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範》规定了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技术要求,但在规範产品质量、性能和信息共享等方面还尚需要相关技术标準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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