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概述
这类专家,至今选拔数量比较少。
选拔背景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蓬勃发展,迫切需要大批优秀的科学、技术、管理方面的骨干人才。为了落实党中央“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在全社会造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风气,创造有利于中青年科技骨干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1983年3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第50次会议决定:对那些在国内外有名望的中青年科学家生活待遇方面的问题,如工资问题、级别问题、住房问题、两地分居问题、医疗问题等,中央组织部应做为特殊的情况,立即同有关部门协商加以解决。根据中央书记处的决定,1984年1月27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发出《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进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选拔工作,对广大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具有明显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在社会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了加速科技人才的培养,促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人事部于199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工作的意见》,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範化、制度化。
选拔範围
选拔条件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获得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专业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者。
选拔办法
选拔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选拔程式
选拔工作以所在单位推荐为主,同行专家和学术团体也可以推荐,但必须返回专家所在单位徵求意见;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专家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专家管理部门必须对基层和主管部门推荐的对象逐个认真进行实地考察,着重考察突出贡献事实、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并组织同行知名专家或省(部)级学术团体进行评议,对推荐对象的实际业绩和科学、技术、管理水平提出评价意见;确定为申报对象者,填写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製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呈报表》一式3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部委审核同意;加盖公章报人事部审批。选拔推荐时,不层层下达指标,不搞民众评议。
专家待遇
专家管理
1、国家人事部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实行巨观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人事部门及专家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人事部门应建立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考绩档案,及时了解他们在工作中做出的新贡献和出现的新情况,督促、检查中青年专家工作、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3、凡丧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所必需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擅自离职或未经组织同意长期出国(出境)不归者,取消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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