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简介
犯罪污点
污点证人
是指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为减轻或免除
自己的刑事责任,与国家追诉机关
合作,作为控方证人,指证其他犯罪人犯罪事实
的人。污点证人是较为特殊的一种证人,与一般证人的
区别在于,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有犯罪污点,不是清白的人,其行为已具有刑法上犯罪的构成
要件。污点证人具有以下特点:
(2)其犯有符合刑事
法规定的罪行,并且是未受刑罚处罚的现实的犯罪;
(3)在国家控诉机关
承诺减轻对其指控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基础上,充当控方证人指证他人。即该
人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
第六十八条
第一款
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
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
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重大立功”,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
具体套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指检举、揭发他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大犯罪行为,或者提供了同等
严重的犯罪案件侦破线索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