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
发展历史
2017年2月,民革中央妇女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完善校园欺凌防範和治理机制的提案》,建议将防範校园欺凌的专题教育作为教学要求常规化,借鉴国外立法模式,制定校园安全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提案称有学校顾忌声誉,对校园欺凌息事宁人
提案称,从2014年以来媒体曝光的几十余起校园欺凌事件看,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具有低龄化、群体性和反覆性的特点,且有些施暴者主观恶性越来越强,剥光受害者衣服,拍裸照,有的还拍手称好,甚至录製施暴视频上传网路“炫暴”, 校园欺凌已成为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
提案分析,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原因之一在于发现不及时,干预措施不到位。大多数校园欺凌具有个体性、隐蔽性、突发性,特别是受害者不愿主动报告家长或教师,学校和家长缺乏积极关注的意识。学校顾及声誉, 往往息事宁人,甚至存在漠视和妥协的态度。事件即便得到校方及时处理,但由于缺乏对受害者的持续关心和施暴者的有效干涉,往往造成受害者遭受施暴者更加剧烈的羞辱和报复,加剧了事态恶化或导致校园欺凌反覆发生。
提案还指出,目前的矫正手段单一,对施暴学生处罚不够或开除了事,更易激发施暴者逆反心理。一些学校设定的心理教师岗位或心理辅导室也流于形式。施暴者行为往往与其家庭背景相关,但目前的矫正工作主要以学校为主,尚未形成家庭、社会专业组织以及社区的联合救济机制。
提案认为,这种情形导致规制校园欺凌体系不完善,操作性不强,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仍未出台;教育部规章位阶不高,现行关于保护学生人身伤害规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国小幼稚园安全管理办法》,均属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
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校园安全法
针对校园欺凌事件防範和治理机制存在的上述问题,民革中央妇女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议,将校园欺凌防範作为教学要求的必要课程,内容和宗旨应包括人文情怀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防护教育等。同时,还应建立家校合作制度,增强家长亲子教育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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