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价交易
公式
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100 【应计利息=票面利率*已计息天数*债券面值/365天;这里以100表示债券面值】
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下同;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交割当日实际日曆天数。
举例
比如某投资者在2001年8月1日以102.20元的价格购入一手面值100元、票面利率为2.63%(浮息债券i=2.25%+0.38%)、7年期附息国债000010,那幺这102.20元除了包含这面值为100元的债券本金的当日市价,还包含自2000年11月14日至2001年8月1日共260天1.87元的应计利息。
全价=102.20元
应计利息=2.63%×100×260/365=1.87元
净价=102.20-2.63%×260÷365×100=100.33元
在净价交易下,买卖双方都以国库券的净价进行报价,而交割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交割价。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中国债券净价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结算系统直接实行净价结算,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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