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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审计準则

社会审计準则

我国的社会审计準则是在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包括3个部分:独立审计基本準则、独立审计具体準则与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指南。

为了规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準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準则体系”,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準则》等22项準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準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準则。这48项由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同时废止《独立审计基本準则》等相关準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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