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範
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执业
质量,
维护社会
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準则体系”改进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準则体系”,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
业务基本準则》等22项準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準则第1142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
法规的考虑》等26项準则。这48项由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
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
同时废止《独立审计基本準则》等相关準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