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
分类
风险代理分为部分风险代理和全风险代理
传统代理
风险代理与传统的代理制度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风险代理的对象多是疑难複杂,特别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否则委託人不会同意风险代理。二是代理结果与律师报酬及投资回收密切联繫,即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三是约定的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四是委託人对承办律师的信任度高,律师对案件实体权益的处分许可权比较大。
费用标準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託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契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契约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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