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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基本介绍

中文: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目的: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布时间:二○一○年三月九日发布单位: 湖南省卫生厅  

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附属档案: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办法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湘发[2009]24号)、《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意见》(湘财社[2009]2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详细内容

一、补助原则
(一)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严格界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任务、建设规模、设备人员配备标準。
(二)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规範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包括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集中招标採购统一配送收入分配製度、绩效考核制度、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等各个方面的改革。
(三)坚持统筹算账的原则,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给予补助。
(四)拓宽补偿渠道,完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医疗保障基金(含新农合基金,下同)付费、个人付费、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财政专项补助等多渠道获得补偿。
二、补助方法
(一)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情况,科学合理核定经常性收支差额
1、核定编制和任务
(1)合理确定机构数量和人员编制
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的《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準》(湘编办 [2009]20号)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贯彻中央编办 卫生部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定和编制标準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编办[2008]55号)档案精神,规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定和编制管理工作。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2-1.4人的标準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0.8人的标準核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核定的人员编製作为岗位设定的依据,进行全员聘用和契约制管理。
(2)严格界定服务功能和任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数、近三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等情况核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人数和当地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质量要求等情况核定。
2、核定经常性收入和支出
(1)经常性收入构成及其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构成。①基本收入,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②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费用等。③其他收入,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範围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核定。①基本收入核定。医疗服务收入根据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情况,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限制药品使用範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标、服务任务变化、物价、经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等因素核定,药品收入根据药品採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等因素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②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由政府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有关人才培训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③其他收入,根据前三年平均水平扣除特殊因素核定。
(2)经常性支出项目及其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支出项目。①基本支出,包括核定编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药品支出等正常运转支出。②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基本建设、设备、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离退休人员支出等。③其他支出,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上述规定範围以外的支出。包括赞助、捐赠、医疗赔偿支出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支出核定。①基本支出核定。人员经费按照人事等有关部门确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编制人数等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不含人力成本)等综合(或分项)核定。成本定额可参照前三年平均支出水平和有关变化因素核定。药品支出根据药品採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②财政专项补助支出核定。根据基本建设、设备、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进度、质量、效益等因素确定。③其他支出核定。根据以前年度支出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支出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二)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实行多渠道补助办法
对于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差额部分应按照《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湘财社[2009]24号)档案要求,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预算中足额安排。
要合理划分各级财政投入责任。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费,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等,由同级财政保障,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专项补助。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给予适当补助。
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含新农合)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建立医疗保障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理补偿机制。各地可综合考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相应减少等因素,通过依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门诊统筹、健康体检、合理增加支付项目、提高报销比例等办法提高参保(合)人员医疗待遇,促进参保(合)人员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
(三)实行绩效考核补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的综合补偿,既要考虑满足其正常运转需要,也要充分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各地要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机构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进行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採取按月或按季预拨、年底或次年结算的方式拨付政府补助资金,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资金挂鈎。
三、监督管理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民众的监督作用,防止药品加成问题反弹确保医改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支监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协助财政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按规定完成核定的收支计画。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按医保政策规定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结算各项医疗费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支出管理,严格开支範围和标準,确保全面完成收支任务。
(六)各地应在近期制定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补助办法,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综合改革,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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