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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广西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广西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基本介绍

中文:广西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文号:桂政办发〔2009〕151号时间:二○○九年八月十二日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广西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确保我区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校舍安全工程总体目标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工程覆盖全区城市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国小。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区中国小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重建或避险迁移,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準,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土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颱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全面改善中国小校舍安全状况,确保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市、县级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原则,切实加强排查鉴定评估、工程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把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成为“精品工程”、“放心工程”、“阳光工程”。
3.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科学制订好布局合理结构最佳化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统筹制订好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画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
4.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校舍安全工程的重点是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的中国小校舍进行安全改造。各地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的要求确定优先顺序保证重点,分步实施。

校舍安全工程任务

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崩塌和土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国小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通过加固改造、重建、避险迁移,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重点是全面拆除D级危房并根据规划进行重建,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全区逐步建立完善校舍安全信息档案系统,完善校舍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全面改善中国小校舍安全状况。
——全面拆除经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D级校舍,并对根据学校规划确需建设的校舍进行重建,消除校舍质量安全隐患。
——重点消除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通过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工程,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準。
——加固改造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外设防烈度6度及以下地区C级校舍,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抗震设防标準。
——跟蹤防治经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确定的中国小校地质灾害及洪涝灾害安全隐患点,对经评估确认存在严重地质、洪涝灾害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重建或避险迁移,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设施建设,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
——2009年底前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30%,2010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60%,2011年完成工程总工作量的10%。2011年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範围及措施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区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国小。对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需要撤併的学校以及闲置的校舍,不得列入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範围。
(一)对中国小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
1.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2008年中国小校舍普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国小校舍(不包括在建工程)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管理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2008年5月以后已经有资质的鉴定部门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2. 校舍安全排查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校舍选址安全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勘察,必要时进行专项评估,对校舍选址遭受地质、洪涝、地震地质和颱风、火灾、雷电灾害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避险迁移处置意见。校舍建筑安全排查要建立在校舍选址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勘察,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安全隐患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
3. 校舍安全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安全鉴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委託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通过鉴定提出校舍加固改造或拆除意见。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好四个“规划”:一是布局调整规划,二是工程三年总体规划,三是每年的实施计画,四是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各地首先要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紧密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地中国小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每一所学校的办学规模。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国小建设标準、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以及校舍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国小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国小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地区农村国中校舍改造工程等有关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本市、县(市、区)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画和项目加固改造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
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準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準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準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準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视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加固工程或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準,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準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準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工作机制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主席担任,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自治区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负责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準;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市、区)中国小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髮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全国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地震局、公安厅(消防总队)参加。负责组织制定中国小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区中国小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式和工程建设程式对校舍建设进行管理;制定和落实对校舍排查鉴定、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当地地震、活动断烈分布和潜在地震地质灾害情况、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3.监督检查组: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审计厅、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管局参加。负责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工程资金的审计和对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设立举报电话,查处违法违纪重点案件。
(二)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应切实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实施,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组织培训系统内基建管理人员。
发展改革部门应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画,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按基本建设程式加强项目监督并按国家要求对口上报和下达有关项目与投资计画。
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审计部门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为工程结算依据,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建设部门负责在标準制订、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校舍鉴定、改造方案、工程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準。负责制订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及技术培训的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在职责範围内,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区地质灾害隐患学校进行评估,指导做好学校建设选址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土地审批问题有关手续,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水利部门在职责範围内,对我区洪涝灾害隐患学校进行评估,指导学校建设选址工作,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提供洪涝灾害防治方面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地震部门确定学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指导学校建设工程选址,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校舍安全工程消防安全标準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和必要保障。
监察部门在职责範围内,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责範围内,支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校舍安全工程的安全工作,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参照自治区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构成成立相应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集中办公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和安排集中办公经费,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準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国小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市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各县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範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层层签订责任状。根据各地校舍排查情况和加固改造实施方案等确定工程总量后,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并作为工程评估和验收的依据。

资金安排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及安排。
1. 资金筹措。
实施自治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需求量巨大,必须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根据《全国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来源除中央给予一定补助外,自治区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
——自治区积极统筹落实资金,加大自治区本级财政的投入力度
自治区将统筹三年正在实施的农村中国小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资金、中西部地区农村国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与校舍安全工程有关的专项资金,整合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按照中央下达我区的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量安排1:1的资金投入。
——市级人民政府要负责统筹本市及所辖县(市、区)工程资金。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大财政预算投入,统筹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部分、地方债券等资金,确保工程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校舍排查鉴定费用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出台优惠政策,实行税费减免,降低建设成本。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对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政府要协调提供服务的单位给予免收或减收。
自治区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保证质量、分类指导、降低成本的原则,研究出台校舍排查鉴定收费减免政策。
——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2. 资金安排使用。
——中央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资金重点投入以下三类地区:一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二是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三是沿江河分布洪涝灾害、颱风灾害频发的地区,对人口稠密、办学条件差的学校重点考虑。
——各地要将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与农村中国小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中西部地区农村国中校舍改造工程以及其他专项工程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複。
——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重点用于各地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农村、县镇中国小的校舍改造。
——城市学校校舍安全改造原则上由各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解决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国小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加强资金管理。
要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我区校舍安全工程要列为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纳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对年度投资完成、项目开工、工程组织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及资金管理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建设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运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全区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所有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人员姓名、建设规模、投资规模、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便于民众监督。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切实使中国小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二)责任追究。
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中国小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的各项工作。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範不力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将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惩不贷。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蹤监督。对挤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擅自提高建设标準、擅自将根据学校布局调整规划需要撤併的学校以及闲置校舍列入方案进行建设等铺张、浪费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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