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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ICD-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是1992年世界卫生组织与各国不同学派的科学家共同研製了ICD-10第五章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简称ICD-10-F。它包括五部分内容,即:临床描述诊断要点、研究用诊断标準、一般保健版本、多轴诊断的运用和与ICD-8、ICD-9相互参照的交叉参考。ICD-10-F对每一障碍的临床特徵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描述,并提供了独特的诊断指南。

其最显着特点是①採用了字母数字型编参码系统;②取消神经症与精神病的传统区分;③採用十类分法,并作了类别调整:归因于器质性病因的所有障碍被分在一节中;精神活性物质使用所致的精神障碍作为独立类别;将精神分裂症、分裂型状态及妄想性障碍作为一节并扩充了新的类别;採用具有共同特徵的障碍作为一节并扩充了新的类别;採用具有共同特徵的障碍归入同一组原则,对情感性障碍的分类作了重大调动;对与生理紊乱和激素水平改变有关的行为综合徵及精神障碍一节进行详细描述,以适应联络精神医学的迫切需要;纳入了成人行为障碍;将性功能障碍与性身份障碍作了明确区分,同性恋不再成为疾病类别;④给出了术语的限定範畴和须注意的问题,诸如精神疾病改称精神障碍,心因性和心身性的概念注入了不同的含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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