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行意外险
保险简介
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凡年龄在八十周岁以内(含),常住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临时赴境外旅游,并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均可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保障内容
境外旅行人身意外保障
境外旅行急性病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海外旅行期间,因遭受契约约定的突发性急性病,保险公司将通过契约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救援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境外旅行紧急援助服务
协助安排就医: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服务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在当地儘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保险人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服务机构有合作关係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牙医等)就医。如病情严重,救援服务机构协助安排该被保险人就医。
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或垫付:当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如果被保险人持有的海外旅游保险契约涵盖了因该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导致的境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责任,救援服务机构在接到保险人的授意后,将在被保险人所持有契约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範围内为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担保或垫付。
其他出国保险的保障内容依据保险契约条款约定的内容为準。
保险理赔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境外旅行人身意外理赔: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正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保险金申 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境外旅行其他保障责任理赔: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正规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相关费用(如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丧葬费用等)的正式发票或有效收据;保险 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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