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等印发《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本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标準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準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六条上海市奖学金的名额为每年1000名。
第七条上海市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为:250个为部属高校名额,750个为地方高校名额;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中的本、专科生结构,参照国家奖学金中的本、专科生比例结构确定;学校名额分配根据各校本、专科生人数占全市本、专科生总人数的比例计算确定;在分配名额时,适当向办学水平较高以及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倾斜。
第八条每年9月1日前,由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上海市奖学金名额。
第四章评审
第十条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十二条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上报至市教委。市教委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覆并公告。
第五章奖学金髮放、管理与监督
本文由'祁丹珊'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