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基本信息
关于印发广东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财政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实施办法
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规範和加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和範围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具有本 省城镇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列方式实现再就业并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係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属于省和各地级以上市规定的灵活就业形式;
三、就业备案
(四)灵活就业人员属失业人员的,进行就业备案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注销其失业登记。
四、补贴的险种和标準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补贴标準为:当地规定的缴费工资额×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补贴月数×50%。
五、申请补贴程式
(一)申请。申请人进行就业备案登记后,需持以下资料和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複印件;
2.《再就业优惠证》複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备案登记表》;
4.填写好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样式见附属档案2):
5.僱主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证明;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缴费的明细帐(或证明);
(二)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及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相关资料一起报县、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县、区、市劳动保障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后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
(三)发放。财政部门核定后,应及时将资金划拨至灵活就业人员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同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保险补贴自行终止:
(一)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报告就业情况的;
(二)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超过30日的;
(五)户口迁移到外地、办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
七、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此前已按《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发[2002]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档案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补贴期限合併计算。
(二)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贪污、骗取补助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地级以上市市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程式,由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本文由'绪傲薇'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