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性贷款;
(3)周转性贷款。
(1)来自财政的特定贷款,
包括基建拨款改贷款和
清理拖欠
设备贷款;
(2)委託贷款,包括委託的基建
更改措施和周转性的贷款;
(3)利用存款和建设银行的自有资金髮放的贷 款。
(3)施工企业贷款。
目前,由建设银行经办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採用按贷款资金使用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1)投资性贷款。
这类贷款主要
是指由原来的基本建设拨款改为现在的建设银行贷款;
(2)措施性贷款。指对原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其他措施性
项目所发放的各种专项贷款;
(3)周转性贷款。指对建设单位发放的周转
储备性质的贷款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