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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点

税点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徵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法规定对徵税对象开始徵税的起点数额。徵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徵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徵税。

基本介绍

中文:税点外文名:Tax Point种类: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车船税等别名:徵税起点或起征点

起税点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徵税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徵税对象开始徵税的起点数额。徵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徵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徵税。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徵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徵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徵额时,都不予徵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徵额时,採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徵税,採用免徵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徵额部分徵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徵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对起税点的多少一直有颇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点最符合国情。
通俗的讲,就是说一个标準线。徵税对象达到标準线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收取一定税金!

徵税起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徵税的数额,又称徵税起点。
各国早期的税收制度,一般没有起征点的规定,如人头税。随着人们之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公平税负原则的提出,各国的税收制度才开始规定起征点。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徵税额。以徵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徵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徵税额作为开始徵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徵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徵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徵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徵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徵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徵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徵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徵税。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徵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徵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幺,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
经营商品零售业务的,月销售收入额200~400元;
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
③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营业收入额15~30元。在这个统一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再确定本地区营业税的具体起征点。

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範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範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7%;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範围内的,税率为增值税的5%; 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1、2项範围内的,税率为为增值税的1%;
3、教育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契约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特殊意义

税点在口头语中指的是税率即商品或者产品所负担的税负。比如:一车泥沙的税点是3个点;电脑周边的税点是5个点;茶叶的税点是6个点。

普通发票税点

个人销售商品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可到当地国税局(所)申请代开,商业行为税率为4%,只有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才是真实、合法的。个人申请代开发票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複印件、购货契约、协定或受票方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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