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点
起税点
税点,起税点的简称,又称“徵税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徵税对象开始徵税的起点数额。徵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徵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徵税。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徵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徵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徵额时,都不予徵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徵额时,採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徵税,採用免徵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徵额部分徵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徵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对起税点的多少一直有颇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点最符合国情。
通俗的讲,就是说一个标準线。徵税对象达到标準线以上按照税法的规定收取一定税金!
徵税起点
对课税对象起始徵税的数额,又称徵税起点。
根据起征界限对象的不同,起征点分为起征价额和起徵税额。以徵税对象的价值金额作为开始徵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征价额;以应徵税额作为开始徵税起点数额的,称为起徵税额。根据起征界限的数额不同,起征点又可分为幅度起征点和额度起征点。对徵税对象的价值金额只规定一定幅度作为开始徵税起点的,称为幅度起征点;对徵税对象的价值金额规定具体数额作为开始徵税的起点的,称为额度起征点。
课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徵税;达到和超过起征点的按全额徵税,即连同起征点以下的部分都要按规定税率徵税。假定营业税法规定对工商业户徵税的起征点为月销售收入 200元。某工商业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00元,则不徵税;月销售收入为250元,那幺,就应根据250元依规定的税率计征零售环节的营业税。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物价、消费水平不同等情况,中国1984年试行的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实施细则把起征点规定为一个统一的幅度:
②经营其他业务的,月营业收入额120~200元;
税点计算方法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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