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本介绍
中文名: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文名: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pecial funds of patent in Zhejiang Province档案号:浙财教字[2006]154号原档案: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性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一)省财政预算拨款;
(二)国家专利专项补助资金;
(四)其它资金。
第二条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补助和专利工作的奖励、专利宣传、人才培训、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试点示範、国际间专利交流与合作、对关係我省行业或者产业重大利益的涉外专利诉讼案件协助调查、应诉準备等事项的补助。
第三条 适用对象
第二章 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已被国外专利管理机构授予专利权;
(四)国际间专利的交流与合作;
(五)对关係我省行业或者产业重大利益的涉外专利诉讼案件协助调查、应诉準备等。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国内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样式见附表1);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和複印件;
(三)缴纳年费凭证原件和複印件。
第六条 申请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补助须出示和报送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国外发明专利补助申请表(样式见附表2);
(二)外国(或地区)专利管理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和複印件;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审批程式:
(二)国内发明专利补助,由市、县(市)智慧财产权(专利)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式审核后发放。国外发明专利补助由省知识产权局按规定程式审核后发放。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补助範围;
3.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
第四章 补助方式
第八条 补助额度和方式: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每件4000元人民币补助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按每件30000元人民币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在两个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
(三)列入国家、省专利工作示範(试点)并在智慧财产权(专利)制度建设、管理、宣传、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自主智慧财产权,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已实现产业化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给予奖励。
(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项目等主要以贷款贴息方式补助;重大涉外专利诉讼案件协助调查、应诉準备等主要以项目补贴方式资助。
第九条 发明专利补助经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上年度公布的发明专利授权量确定。专利宣传、人才培训、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专利成果实施资助项目和专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奖励等经费根据省智慧财产权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计画,列入省科技厅部门预算,按规定程式报批。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发明专利省级补助经费,并在本《办法》实施后授权的,不再享受发明专利的补助。
本文由'衣念之'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