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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援助

财政援助

财政援助又称官方发展援助。各国政府利用其财政预算资金直接或间接向他国政府提供的各种资金和物资援助的总称。财政援助是以双边援助或多边援助方式进行的,具有官方经济援助性质一种国际援助。其主要目的在于支持受援国的经济发展或帮助解决财政困难,有时也是一种配合外交活动的经济手段。提供财政援助的基本形式有无偿赠与和优惠贷款两种。其中优惠贷款又包括无息贷款(不计利息,只要求归还本金)和低息贷款(除归还本金外还计收低于市场利率的利息)两种。

这类贷款的期限都比较长,通常在10~50年。提供财政援助时,可以依据双方协商后产生的协定或条件,由援助国向受援国提供自由外汇或直接向受援国提供各种物资,受援国则按规定用其可兑换货币或者本国产品来归还所贷款项。一般地,在提供援助资金形式的财政援助时,多採用多边援助方式来进行,也较少对採购物资的种类区域加以限制;而在採用双边援助方式时,援助国对受援国的採购大多附有相当程度的限制性规定,即要求受援国在援助国或其指定的某些国家(地区)範围内採购物资,有时对所採购物资的种类等亦有所限制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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