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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安全监管局

灵璧县安全监管局

灵璧县安全监管局是灵璧县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灵璧县安全监管工作的政府机构

工作职能

1、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会务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範性档案;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研究拟定控制标準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县控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4、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8、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股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联繫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研究拟定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标準、方法,并组织考核;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一般事故和县直企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档案和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全县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编制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工作;对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供电、邮政、电信、林业、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医药、轻工、纺织、电力、机械、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劳动防护、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谘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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