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经验  > 正文

宅地法

宅地法

宅地法是美国政府1862年颁布的土地法。是美国南北战争第二年由林肯总统签署的关于西部土地分配法令。亦有译为“份地法”或“移居法”的。是南北战争期间美国的重要法令之一。法令规定,从1863年1月1日起,凡年满21岁的美国公民或符合入籍规定申请加入美国国籍的外国人,为了居住和耕种免费缴纳10美元登记即可领得不超过160英亩的西部国有土地作为份地。耕种5年后,或5年内在宅地上居住满半年并按每英亩1.25美元缴纳费用者,所领取的土地即归其所有。

基本介绍

中文:宅地法外文名:Homestead Act颁布时间:1862年颁布者:亚伯拉罕·林肯

背景

1862年5月,林肯签署了《宅地法》 ,规定每个美国公民只交纳10美元登记费,便能在西部得160英亩土地,连续耕种5年之后就成为这块土地的合法主人这一措施根本上消除了南方奴隶主夺取西部土地的可能性,同时也满足了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大大激发了农民奋勇参战的积极性。
美国独立后,联邦政府对西部土地实行国有化,并决定按地段分块出售,以增加政府的收入,偿还国债和满足土地投机者的要求。但出售土地单位面积大、价格高,西部移民无力购买,因而展开了长期争取无偿分配土地的斗争。由于南部奴隶主的阻挠,直到内战前,无偿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均被参议院否决。
南部奴隶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国会后,林肯政府得以实现共和党提出的宅地纲领,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于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先后通过了宅地法。5月20日林肯颁布此项法令。

内容

《宅地法》规定,凡一家之长或年满21岁、从未参加叛乱之合众国公民,在宣誓获得土地是为了垦殖目的并缴纳10美元费用后,均可登记领取总数不超过160英亩(1英亩=0.40公顷)宅地,登记人在宅地上居住并耕种满5年,就可获得土地执照而成为该项宅地的所有者。《宅地法》还规定一项折偿条款,即如果登记人提出优先购买的申请,可于6个月后,以每英亩1.25美元的价格购买之。这一条款后来被土地投机者所利用。据统计,依据《宅地法》及其补充法令,联邦政府到1950年有2.5亿英亩土地授予移民。

意义

《宅地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西部垦殖农民的土地要求,确立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从而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它的实施也鼓舞了西部农民反对南部奴隶主的斗争,遏制了奴隶制种植园向西扩展。而《宅地法》影响最深的是促进了西部的开发。
从1862年至1900年,至少有六十万个家庭从中得到好处。而且数以计千的美籍非裔从南方迁到堪萨斯州,他们被称为exodusters-意为逃离的人们。
在南北战争中,西部农民为联邦军队输送了半数以上的士兵,并提供了充足粮食,对北方取得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由'越冬晴'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