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现行《
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的
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应当根据标準工时的规定,
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準。
一般
情况下不定时工时制不存在加班加点问题,但应注意
几个问题:
1、要在参照标準工时确定某岗位上
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的标準工资的
前提下,合理确定计件的数量标準和报酬标準。
2、实行计件工作制的单位,若因
生产需要要求职工在完成标準定额的前提下继续工作,应按计件报酬150%的标準
支付额外计件报酬。
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
安排延长工作
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
原则,分别按照不
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
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