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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是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等单位的相关职能整合组建的,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加挂省海洋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贯彻执行全国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巨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组织制定全省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準、规程、规範和办法。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办理征地补偿标準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三)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的最佳配置。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画。指导并按法定许可权审核省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市、县(市、区)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四)负责规範全省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负责全省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準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省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省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市县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负责全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禁止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
(八)负责全省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範工作。监测全省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範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範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定方案。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採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採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十)负责全省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成果、地质资料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管理省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十一)负责全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和污染。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徵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範、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製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画,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採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省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黄志平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马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浙江省地质勘查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金根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盛乐山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浙江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侠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张国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沈仁华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远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夏晓鸿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总规划师:顾浩任
浙江省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朱先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闵建平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徐焕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王耀宏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潘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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