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两岁小草莓
人物遭遇
2014年5月7日晚,网友“平顶山两岁小草莓”发微博称,她是平顶山的一位单亲妈妈,也是一名公车司机,由于工作关係,加上女儿“小草莓”(化名)的外公外婆早已去世,只好把2岁4个月的女儿送到平顶山新华区焦店镇东方红幼稚园,没想到长期遭到幼稚园园长丈夫王延枝的性侵。
“小草莓”还告诉母亲性侵细节,这些细节显示,她不但被王延枝猥亵,还曾被其强姦。不过,公安机关最后以猥亵儿童罪立案,今年2月13日,平顶山新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延枝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小草莓”一方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被驳回。
如今,“小草莓”面对陌生人仍然调皮活泼。但田女士称,女儿提起过去还是很害怕,“我带她到广州做过心理疏导,效果有一点,不过她还是经常会在半夜惊醒大哭,就怕她心理阴影会留一辈子。”至于女儿生理上的后遗症,田女士表示,她没家没房子没工作,经济上已山穷水尽,实在无力顾及。
案件进展
索赔亦未获判决支持
案件的一审判决书显示,王延枝1970年生,住址即为案发幼稚园。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指控,王延枝在2012年8月至2013年8月之间,多次对“小草莓”进行猥亵,致该幼女处女膜陈旧性破裂。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田女士也将案发无证幼稚园所有人和新华区教体局列为被告,索赔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一审判决下发后,田女士向平顶山新华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书,对一审判决表示质疑。田女士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王延枝强姦“小草莓”的情节没有认定;王延枝多次在幼稚园宿舍内性侵“小草莓”,且有同住的其他幼女作证曾目睹作案过程,理应按猥亵儿童罪量刑标準中的“公共场所”和“多次”重判;除此,王延枝还拒绝赔偿经济损失,“认罪态度不好,理应严惩”。
田女士告诉记者,去年9月28日,她就曾向警方报案称女儿遭性侵,直到10月15日,警方才对王延枝进行突审,两天后逮捕。“从我开始报警,办案警察一共换了三批人。后来,我发现新证据去找他们反映,也总找不到人。”田女士说,她曾明确告诉办案警察“小草莓”被多次强姦,但不知为何,警方没有就这些问题展开侦查,检察院也没有起诉,导致强姦罪被漏掉。
法律援助程式遭质疑
其次,“小草莓”未获分文赔偿。在去年桐柏县国小教师杨士付猥亵一二十名幼女案中,张怡曾和十几名律师为幼女们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向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索赔100多万元。“刑事案件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桐柏的案子,我们首先找专业机构鉴定受害者的受伤害程度,又计算了接受心理治疗所需费用,这些费用虽没有产生,但完全可以预知。”在“小草莓”案中,原告方这些工作都没做,使诉求被轻易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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