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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是以向考取国家以及湖南地方公务人员的考试提供及时、準确的考试信息为主的网站它以发布招考公告,及时的报名缴费信息、列印准考证、成绩查询、面试录用、线上释疑等即时的资讯为主,同时,根据考试大纲及时发布大纲解答和全真模拟试卷辅导考生服务

基本介绍

网站名称:湖南公务员考试网总部地点:湖南网站类型政府网站作用:招考

录用规则

总 则

一条 为了规範公务员录用工作保证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第三条 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準,採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式进行:
(一)编制录用计画、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
(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
(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六)体检
(七)考察;
(八)公示;
(九)录用审批或备案
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程式进行调整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式。
第六条 本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以及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学历和职位设定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
第七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採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管理机构

第八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本省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国家有关公务员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制定全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三)负责组织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
(四)指导和监督市(州)以下各级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
(五)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託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必要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公务员的录用。
第九条 市(州)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与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第十条 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本机关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录用计画

第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和申报录用计画。
第十二条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录用计画,由省级机关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三条 市(州)级以下机关录用计画的申报程式和审批许可权,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级所属部门及本县(市、区)所辖乡(镇)的公务员录用计画进行初审后,综合编制上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二)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本级所属部门和本市(州)所辖县(市、区)的公务员录用计画进行审核后,综合编制本市(州)公务员录用计画并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确定的本市(州)公务员录用计画,分别下达给本级所属部门和本市(州)所辖县(市、区)。
第十四条 申报公务员录用计画,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招录机关名称、编制数、实有公务员数、空编数和拟录用人数
(二) 拟录用职位名称、职位所需人数、职位类别及职位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经授权组织本辖区公务员录用时,其招考工作方案应当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统一社会发布。招考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职位类别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考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招考公告一经发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不得对公告内容自行变动。确需变动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公告相同範围内予以公告。

报名审查

第十七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定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须进行任职迴避情形的职位。
二十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準确。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工作,由县(市、区)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统一组织。
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共同负责。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由省、市(州)公务员考试部门核发准考证。

考 试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根据需要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採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定。
考试排名应按招考公告规定的方式确定,一般可以採取按一定的比例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的方式确定,採取其他方式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发布。
第二十四条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确定。专业科目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机关的申报和招考职位的需要批准后设定。
笔试按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第二十五条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託招录机关或授权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的测评内容和测评方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实行面试考官资格制度,建立面试考官库。面试应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并採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採用其他测评办法。

体检与考察

第二十七条 体检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市(州)以下机关公务员录用的体检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授权下,由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体检对象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比例在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的项目、标準和程式依照国家、省统一规定执行
体检必须在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市、区)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公务员主管部门、招考单位应与接受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签订契约。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必须在审核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后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公示。
招录机关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在公示期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必要时,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另行指定医院,要求体检对象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準。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招考公告在体检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複审和考察。
第三十条 报考资格複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準确。
第三十一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第三十二条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分别不超过两次。如确有特殊情况不宜递补,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有关程式决定是否录用。
第三十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招录机关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
第三十五条 被录用人员应按公务员主管部门开出的录用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予以任职定级。
第三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一)不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机关取消录用,按审批许可权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纪律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许可权处理
第三十九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必须实行迴避。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给予处分或者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
(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式录用的;
(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一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招考工作有关资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职,导致招考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录用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录用所需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内容相牴触的,以本办法为準。

网站内容

招考公告

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是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的重要职能之一,该网站是国家公务员、湖南省公务员招考信息官方发布网站,网站内容权威、及时、準确,是报考公务员考生必须时刻关注的网站。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招考计画
招考公告包含全省计画招考公务员总数。其中省直机关招考计画数目、省以下垂系统招考计画数目、市县乡机关找看看数目等。
(二)、报名相关要求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与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与专业认定: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準;专业审查以招录单位在资格审查时认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準。
2、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省直单位、省垂直管理系统报名採用网路报名方式进行,各市州招考单位报名採取网路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网站为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事编制网。 具体报考时间由每年发布的招考公告确定。
报考市州以下机关的现场报名点由市州指定,并在各市州人事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3、报名其他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这部分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报考市州以下单位的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报考省直单位的考生应带上述凭证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三)考试内容和大纲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招考公告时会同时发布本年度的考试内容和大纲。
1、考试内容:(1)笔试。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公共科目笔试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2)面试。
2、考试大纲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考试
本科目主要测验应试者对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理论的掌握情况,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潜能。
本科目考试的大体範围和内容为: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应试者对相关知识的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社会、科技等方面的内容。
言语理解表达。主要考察应试者对语言文字正确理解、综合分析、运用和表达能力。
判断推理。主要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推理判断能力。其测验题型主要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数量关係。主要考察应试者对数量关係的理解、计算和判断推理能力。其测验题型主要有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两种。
资料分析。主要考察应试者对文字、图形、表格三种形式数据性、统计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推理与加工的能力。
(2)申论科目考试
本科目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要求应试者能够準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并能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基础上,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路或解决方案,準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
本科目考试的试卷结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A提出注意事项,给考生答卷提出指导性意见;
B给定一组资料,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
C提出申论要求,即要求应试者在阅读理解给定资料的基础上完成若干题目
(四)职位表
招考公告里会明确包含招考详细职位表,以便考生报考时根据个人的学历及其他条件选择,职位表一般是以附属档案形式放到招考公告下面的供考生下载。考生在选择职位时,一定要符合实际,而不要为了考公务员而随便选择自己不喜欢、不适合的职位,也不要为了考上公务员而简单的避热就冷。
(五)其他相关事宜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除了以上重要考试信息之外,还包括其他的一些操作、实施、加分情况、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及体能测评的项目、标準、实施準则等。报考考生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弄清报考的每一个细节问题,以免无意错过报考。报考需要体能测评相关职位的考生要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提早为体能测评做一些準备。

报名缴费

湖南公务员考试省直公务员採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所有考生需在需在湖南中公网、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查询招考、报名信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报名,通过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线上报名

网上列印准考证
湖南公务员考试省直公务员採取网上报名併网上列印准考证的方式,考生在缴费成功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用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网站列印准考证及考试承诺书。通常情况下,考生可以列印多份准考证,以免准考证遗失,也可以带进考场用作草稿纸。
网上查询成绩
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会在考生报名网站公布,考生凭藉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登录查询。

面试录用公示

湖南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也会在网站发布,考生可以通过网站查询入围名单,确认面试时间及面试形式。
面试录用后,网站会公布面试录用名单,一般会有七天公示期。

线上释疑

网站会就考生关心的招考政策、招考公告的相关问题等提供线上答疑,解答考生关于报考的所有疑问,顺利帮助考生报考公务员。

专用教材

网站为考生提供《湖南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网站宗旨

第一时间发布湖南公务员资讯,备考资源共享,帮助考生。 湖南公务员网提供一个权威免费的平台给参加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交流,以到达更好的複习备考的效果。同时湖南公务员网亦发布国家公务员考试相关招考信息,报名公告,国家各部门招考公告、複习资料等专业性公务员备考资源。

公职类考试项目

公务员、事业单位、路转税、选调生、招警、乡镇公务员、村官、政法干警、军转乾、党政公选、社会工作师、信用社、教师、报关员。

其他

针对考试大纲,发布大纲解读、模拟试卷等,指导考生正确备考。

备考指南

发布湖南省内公务员考试政策解析、考试大纲解析、历年招考真题、预测试题、指导考生备考、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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