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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国土资源局

当阳市国土资源局

当阳市国土资源局是当阳市人民政府从事国土资源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中文:当阳市国土资源局机构隶属:当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性质:政府职能机构职能:国土资源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规範性档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监督;研究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改革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各种矿产资源需求服务经济建设。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画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定由市政府审批的城镇和集镇总体规划、镇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蹟保护规划;指导镇处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蹟保护规划的编制。
(三)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 、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权属纠纷;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工作,查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四)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卜平衡
(五)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估价、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定和实施镇处、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工作;承办国家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及报批工作。
(七)组织市内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省和国家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流转审批登记;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审查、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参与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蹟保护区。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上级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和市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市级耕地开垦专项资金。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执行等工作。
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协助考察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任免建议方案;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评审和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国土资源管理科技信息和情报资料,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国土资源相关科技成果的申报和推广;组织有关国土资源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老干部、党群等工作。
(二)财务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承担上级和市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 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审查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及研究;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组织7个镇国土资源所,在所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基本农田划定、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负责市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验收、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全市增量建设用地手续。
(五) 矿产资源管理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矿业权申报和县(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矿产品运销管理及统计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定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参与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採活动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规範;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管理及矿产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六)执法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地质遗蹟保护的规範性档案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有关行政複议事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听证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并对辖区内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监察及信访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 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承担全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更新和维护;参与调处跨县(市、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承办全市土地登记审核工作。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準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承办城区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相关工作。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为1名。

联繫地址

地址:当阳市东群街11号
邮编:4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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