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规範性档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监督;研究制订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战略,预测中长期各类用地、各种矿产资源需求,服务经济建设。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画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定由市政府审批的城镇和集镇总体规划、镇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蹟保护规划;指导镇处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蹟保护规划的编制。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制定和实施镇处、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依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工作;承办国家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及报批工作。
(八)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审核、审批登记发证和流转审批登记;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审查、登记和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徵收和使用;参与确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结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二)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承担上级和市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 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审查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及研究;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工作;组织7个镇国土资源所,在所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行政区域内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基本农田划定、管理、保护工作;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负责市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验收、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全市增量建设用地手续。
(五) 矿产资源管理科(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矿业权申报和县(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矿产品运销管理及统计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定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合理配置资源;参与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採活动。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规範;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管理及矿产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组织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和矿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六)执法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管理、地质遗蹟保护的规範性档案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有关行政複议事宜,组织协调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听证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工作;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并对辖区内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监察及信访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 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科)
本文由'束梓豪'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