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通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的通知
卫办规财发〔2007〕58号
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依照配置规划要求,在认真调查辖区内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合理需求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区域内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配置规划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做好可行性研究,上报卫生部。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统一论证和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属档案: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规划内容
全国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配置规划
规划原则与目标
配置数量
配置头部伽玛刀以省级区域为规划单位,综合考虑适应症、发病率、人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卫生资源总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配置数量。2007~2010年全国头部伽玛刀配置总量控制在60台以内,其中,2007-2008年控制在50台以内。
全国配置总量=Σ31省区市配置数量
各省区市配置数量=(人口数×发病率×适合头部伽玛刀治疗的病
经济调整係数=各省区市人均GDP÷全国人均GDP
卫生资源调整係数=各省区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全国每千人口床位数
準入标準
医疗机构申请配置头部伽玛刀应符合以下规定:
住院床位数在600张以上,日门急诊工作量不少于1600人次,内、外科处于所在区域领先水平,神经外科床位数在50张以上;神经外科专科医院住院床位数在200张以上;肿瘤专科医院头部肿瘤外科住院床位数在40张以上。
2、设定神经外科或头部肿瘤外科,成立时间3年以上,具备治疗
本文由'衣从阳'发布,不代表演示站立场,转载/删除联系作者,如需删除请-> 关于侵权处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