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二)拟订种植业
发展战略、
政策、规划、计画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种植业的法律、
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种植业
结构和布局
调整及种植业标準化
生产;拟订种植业有关标準和
技术规範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种植业科研、技术推广
项目建议,承担重大科研、推广项
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
工作;负责主要农作物高产
创建工作,指导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
(七)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种植业灾情,提出种植业救灾
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种植业救灾和灾后生产
恢复。
(八)负责耕地
质量管理,指导
科学施肥;拟订耕地及
基本农田质量
保护和改良的政策
措施及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运用工程、农艺、
生物等措施发展
节水农业;拟订节水农业发展的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编制种植业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本行业财政专项规划,提出
部门预算和专项
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二)起草植物保护与
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準,并监督实施;负责植物检疫审批;承担《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履约工作;承办签署
政府间植物检疫协定的有关工作;承办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及
禁止入境植物名录的制定和发布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的普查。
(十三)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
预测预报和
防治,指导科学用药。
(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
单位和社团组织的
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内设机构
综合处
农情处
行业发展处
粮油处
经作处
植保植检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履约办公室)
农药管理处
耕地与肥料管理处。
现任领导
副司长:刘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