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标準可分为
固定薪酬标準和
浮动薪酬标準
两种。前者一经规定便具有相对
稳定性,后者随一定的劳动成果和支付
能力上下浮动。
一、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薪酬标準时,首先要根据该岗位对本单位的贡献程度
大小来确定该岗位的薪酬高低,即该岗位对本单位如果非常重要,则其薪酬标準相应
较高。反之,则不然。
二、稀缺性原则
稀缺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薪酬标準时,除了首先要考虑该岗位的重要性程度外,其次还必须考虑该岗位任职
资格的可替代性,即该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是否具有
较强的特殊性或稀缺性,亦即从事该岗位
工作的人员是否需要具备一般
人不可能具备的特殊能力。如果该岗位虽然很重要,但是一般人
都能胜任,则不应该
给予较高的薪酬标準。
三、複杂性原则
複杂性原则是指在制定岗位薪酬标準时,最后还必须考虑该岗位工作的複杂程度,即从事该岗位工作的程式是否比较複杂、繁琐,或劳动量和劳动
强度较大。如果某项工作虽然重要性和稀缺性
都不是很突出,但是
显得特别複杂,则应该相应的给予较高的岗位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