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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十土司

德宏十土司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是中央政府笼络和使用地方民族上层的一条重要措施。这种制度,其道“在于羁縻”,以委土司设治,在保证中原王朝的隶属关係的前提下,听任土司在自己的区内按照本民族原有方式进行统治。

基本介绍

中文:德宏十土司相关:封建王朝对象少数民族地区类型:政权形式

机构职责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统治的一种政权形式,是中央政府笼络和使用地方民族上层的一条重要措施。这种制度,其道“在于羁縻”,以委土司设治,在保证与中原王朝的隶属关係的前提下,听任土司在自己的辖区内按照本民族原有方式进行统治。
中国成立之前的云南省德宏州这一区域内,是由十个土司分别统治的,他们是芒市、南甸、乾崖、盏达、陇川、勐卯、遮放、户撒、腊撒九个土司和勐板土千总。这些土司的形成、起源于元朝,完备于明朝,清袭明制,民国时期虽推行了“改土归流”政策,但土司制度仍然沿续。

历史沿革

元朝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朝廷升金齿安抚司为金齿宣抚司,立金齿六路,建六路军民总管府,六路即麓川路(今瑞丽和陇川)、平缅路(今梁河南部及陇川北部)、镇西路(今盈江)、镇康路(今镇康县)、茫施路(今芒市坝)、柔远路(今怒江坝),在六路之外并设南赕(今盈江北部),亦属金齿宣抚司。在六路一赕中,除镇康和柔远两路不属今德宏的範围外,其它五路基本包括了现今德宏放州的区域。元统六年(1340),麓川路的思可法坐大,建立了以今瑞丽为中心的“勐卯果占壁”王国,占据六路全部地方,并向外扩张,一度脱离元王朝统治,成了独立王国,直到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思可法战败后重新归附元朝,元朝廷重置平缅宣慰使司,恢复了土司制度。此后虽有动乱,但土司制度未受到严重破坏。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平缅宣慰使司,是明代正式在德宏确立土司制度的时间。从这之后,永乐元年(1403年)设乾崖长官司、1438年设芒市长官司、1444年设南甸宣抚司和陇川宣抚司,后在万曆年间又设定勐卯安抚司和遮放安抚司,明末崇祯时设盏达副宣抚司。至此,明代在德宏的土司制度就定型了。清沿明制;清乾隆三十六年(1770年),增设户撒、腊撒长官司;勐板在明万曆二十一年(1593年)才授予千夫长职,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正式授予土千总职。

部门设定

各土司与中央政权的关糸是臣属关係,土司是朝廷的命官。在德宏的土司中分为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长官司四级,授职最高的定为三品,最低的是六品,均由朝廷发给印章、任命书和朝服顶戴。司官更替,必须经朝廷批准,并另发任命书。土司要定期到朝廷朝贡和缴纳贡赋,朝贡就是述职,贡物贡赋就是象徵性的上税。土司的主要职责是守土戍边,保境安民,听命于天子。丧失国土要追究责任,外敌入侵土司力所不及时,由朝廷派兵支援,并由土司筹集粮饷、配合行动。土司的地方自治权较大,有养兵自卫权、行政司法权、决定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等特权。在边地,土司俨然成了“小朝廷”和“土皇帝”。
土司及其统治集团:设正印土司一人,世袭,为本境最高军政领袖,有绝对的独裁权;代办,正印土司出缺或年幼,由其亲属中推举一人代理土司职责;护印,由土司同胞兄弟中年纪最大的一个出任,协助土司处理公务,类似土封建朝廷的亲王;族官,由土司的亲属担任,分孟、準、印三级,类似封建朝廷的公、侯、伯诸爵。土司署内的职官差役:设军房、总管、管仓、马夫、文案、教读(教师)、汉书办、夷书办、二爷(高级随从)、官差(警察)、杂差。地方职官:岗头(乡长)、老幸(村长)、头人(寨长)。
在漫长的土司制度下,德宏地区的社会发展长期处于封建领主时期,即封建社会初期。主要的生产资料全部属于土司所有,农民全部属于佃农;土司的族官(属官)有固定的食邑。农民除了每年缴官租外,还要负担各种杂赋。其徭役较多,除平时务农外,有了战争成年男子都要服兵役;土司的各种活动所需的劳力全部由农户承担;还有固定的“守坟寨”、“抬轿寨 ”、“洗碗寨”等徭役供土司使役。在土司制度下,由于土地未分散,阶级分化主要表现在封建领主、贵族、村寨头目与广大劳动人民之间有明显区别,农民之间的差别较小。至清末后,在南甸、乾崖等少数司地才出现土地私有化,出现了地主经济,冲击和削弱了封建领主经济。虽然近百年来由于英帝国主义对缅甸的侵略和统治,资本主义的影响渗入德宏,但是仍未形成经济实力。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德宏地区还没有一座工厂和一户资本家,手工业的规模仍很小。
由于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建立的,因此朝廷比较重视对司地上层人士进行封建文化灌输,每代土司及族官为了保住官位,也十分重视学习儒家思想、汉文化和王家礼仪。在宗教信仰方面,由于佛教是一神教,迎合了封建领主的政治需要,于是土司大力倡导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由于土司信教重教,于是佛教文化在德宏地区占了统治地位。土司为了私利,推行愚民政策,农民的孩子只能进佛寺当和尚学习佛经与傣文,这种现象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宗教和教育才开始分流。因而,在土司制度下,文化教育较为落后。解放前,德宏地区除有几所国小外,没有一所中学,这是德宏科学文化滞后的历史原因之一。
解放后,根据党的爱国民族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对土司头人实行政治上在各级政府中安排职务,经济上实行“赎买”政策,使其生活上略高于解放前,并对他们进行耐心细緻的“团结、教育、改造”工作。1954年开展了“反缴官租运动”。1955年上半年至1956年上半年,德宏州分批分期地进行“和平协商土地改革”,终于彻底废除了长达679年的土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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