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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

本溪市国土资源局是本溪市负责国土资源的部门

基本介绍

中文:本溪市国土资源局外文名:Benxi City Land Resources Bureau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机构设定:办公室,规划处等调查处理:违法开採行为等作用地质遗蹟的保护和管理地址:东明路14号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本溪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参与本溪市巨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3、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培育和规範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依法开展矿业秩序、土地市场秩序、资源环境秩序整顿工作。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重大信访、集访案件。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对市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报批和验收。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农转用及徵收、徵用审查和报批工作。
5、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贯彻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制定本溪市基準地价、标定地价测评;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核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市矿产资源探矿权、採矿权的覆核和审批登记发证。根据省厅授权负责乙类矿山的採矿权登记发证。确认探矿权、採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县级发证矿产储量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和备案工作,组织矿山企业年检年报,依法管理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核收国有和大型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和汛期地质灾害预防、整治工程;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依法保护重要的地质遗蹟。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备案。
10、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干部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对外合作与交流。
11、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的管理。

机构设定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文字综合、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接待、安全保密;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综合业务协调处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省政府考核市政府国土资源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ISO环境质量体系管理、车辆管理、后勤管理、安全保卫、报刊订阅、政府採购、办公用品购买发放。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对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国土地日宣传、世界地球日宣传。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全局行政审批工作。
三、规划处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画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画;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等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会审。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国土资源综合统计。
四、财务
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征转用地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征、转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市土地征、转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担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徵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并负责报批后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土地徵收徵用的补偿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负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
七、地籍管理处
贯彻执行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範、标準;执行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县区土地权属争议;承担中心城区(不包括南芬)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各县、区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分)局地籍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和划拨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建设工程领域专项治理。
九、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採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採活动;整顿和规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贯彻执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準、规程;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徵收管理(城区矿补费徵收转一分局)。
十一、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处级及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国土资源科技、学会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含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党群工作。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务。负责目标管理、扶贫公益、城乡共建、机关学习、劳动纪律。负责局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编髮简报。
十三、监察(信访)室
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工作督察和问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建设。承担信访综合管理和组织信访接待工作。

直属单位

1、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职能
受理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的举报。负责对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以及违法案件的统计上报。
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调查处理下列案件:
①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15亩以上的案件;
②非法占用、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改变使用条件的违法案件;
③无证勘查、以采代探、无证开採、越界开採其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的案件;
④违法开採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破坏资源量较大的;
⑤对前三年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情况的稽查;
⑥上级交办的、以及县局和分局上报的及其他应当市级查处的案件。
2、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职能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生关于测绘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制定我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依法审核测绘资质,确认测绘成果;依法管理和审查地图编制工作。
3、市土地勘测规划院职能
负责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和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承担土地大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土地勘测定界。
4、市征地服务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职能
①负责征地动迁覆核,调查确定动迁面积人口、户数、产量和产值;清查征地範围内的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设施,制定安置补偿方案,签订动迁协定,计算征地费用。整理汇总征地报卷材料
承担建立土地整理项目库,承担市以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
代表市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5、市矿业开发谘询服务中心职能
承担地质工作现状资料整理收集汇总,承担一般性地质评价、评估、测量等谘询服务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估项目,编制储量报告;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承担对违法採矿探矿案件行政处罚前的技术勘验工作。
6、市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职能
负责本溪国家地质公园的统一规划、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各园区、景区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地质遗蹟保护、教学以及开展科学考察、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负责地质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7、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职能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编制国土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画,汇总、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工作动态

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景区边界重新划定完成
2013年,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景区边界重新划定圆满结束,修订后的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面积为63平方公里,其中本溪水洞园区24.7平方公里,平顶山园区12.3平方公里,五女山园区26平方公里。
原《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05—2020)》是由中国地质大学地质公园(地质遗蹟)调查评价研究中心”于2005年6月编制。2005年9月19日国土资源部批准成立“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并于2007年6月30日揭碑开园。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原《总体规划》园区、景区面积过大,範围边界不明确、管理不便等诸多逐步问题凸显出来,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公园建设工作问题,依据2009年国土资源部提出的《中国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修编要求》,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启动了规划修编工作,协同辽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完成了野外勘测,经多次协调,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公室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各园区、景区边界範围。新划定的公园景区内无探矿权和採矿权的设定,无土地纠纷,园区土地利用规划与各县(区)土地利用规划吻合。
国家地质公园景区範围的重新划定,更加有利于地质遗蹟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也消除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制约和影响,对进一步提高公园的社会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地质公园的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单位地址

地址:东明路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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