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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通知是由无锡市政府在2009年5月21日发布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现状。

【发布单位】无锡市【发布文号】锡政发〔2009〕113号【发布日期】2009-05-21【生效日期】2009-05-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档案来源】无锡市
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通知(锡政发〔2009〕11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暂由原月人均350元提高到月人均380元。二、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按照2008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5%的比例,实行正常增长机制同时执行低于月人均260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线。三、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準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四、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準。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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