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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着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最佳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基本介绍

规划时间:2011-2020年地点河北石家庄市

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档案石政发〔201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内容

石家庄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推动我市妇女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最佳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使妇女能够平等地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係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最佳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使广大妇女能够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城乡妇女的共同发展。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着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最佳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控制在20/10万以下(中期控制在24/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中期达到6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爱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爱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中期达到65%)和70%(中期达到50%),感染爱滋病及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採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中期达到75%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落实安全高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9%以上(中期达到88%以上),计画生育手术併发症发生率降至0.04%以下(中期同)。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鍊的人数比例,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32%和34%。
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85%以上(中期同)。
1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中期达到9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中期达到97%)。
11.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促进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市)、区均设定1所政府举办、标準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强化政府责任,最佳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和能力建设经费投入,建立科学、稳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经费补偿机制。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路,加强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妇女保健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标準,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配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诊治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範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路,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範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画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规定给予补助。
5.预防和控制爱滋病、性病传播。完善爱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爱滋病、梅毒、B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爱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膳食结构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管。
7.保障妇女享有计画生育优质服务。大力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和义务
8.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路。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谘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9.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医疗保健、生殖保健服务,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均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计画生育公共服务。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的计画生育纳入流入地管理範围。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0.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加强大众体育设施建设,在城市社区要增加适宜妇女健身的活动设施,2015年前,城市70%的社区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2020年前,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城市社区增加到80%。广泛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增强妇女身体素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11.关注残疾妇女康复事业。增加残疾事业投资,加强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残疾妇女康复事业发展。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5%(中期达到9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9%(中期达到99%),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中期达到9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中期达到37%),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有所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2年。
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準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10.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到90%以上(中期同)。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留守女童入园。增加财政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稚园;支持街道、集体和单位办幼稚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园。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事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採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路。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标準化,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4.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定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採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分布结构,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的女性专业人才。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
6.将性别平等视角渗透教育的各个领域。在高考等各类招生工作中,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坚持男女平等录取的原则。在高校相关专业和干部培训中,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培训课程。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在努力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各类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增加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
8.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以就业为导向,依託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的妇女职业教育培训。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女性学课程,加大女性学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9.根据残疾女性身心特点,合理设定职业教育专业,并且在职业培训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10.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画和师範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9.提高妇女劳动契约签订率,3年及以上期限的达到95%。
10.提高残疾女性就业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35%和40%。
1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就业率2015年以后达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经济权利。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和经济资源分配的政策体系,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增加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的经济决策水平,保障妇女享有与男性相同的获得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不断增加有利于妇女就业和发展的专项投资。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
3.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準,不得在劳动契约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4.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制定实施有利于弱势妇女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5.努力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倡妇女自主就业,鼓励妇女灵活就业,发展阶段性就业和弹性就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创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6.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鼓励和帮助女大学生创业。
7.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规範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契约签订率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契约签订率。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减少女职工劳动安全事件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案件。
8.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把妇女扶贫纳入扶贫计画,加大妇女扶贫工作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市、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
4.市、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年提高。一般不低于本单位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70%左右。
9.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採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营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推进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决策时,充分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和妇女民众的意见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9.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民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2015年和2020年分别达到93%和95%。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城乡妇女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4.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有劳动关係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妇女养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落实完善妇女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法规,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制保障,促进妇女平等享有社会福利。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妇女能够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範围,提高参保率。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託,完善城乡生育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城乡妇女。
3.提高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障水平。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範围,切实保障女职工及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成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準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救助。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公共领域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加强综合治理,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合理。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亲职教育和谘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係。鼓励和引导妇女作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5.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6.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达到95%(中期达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98%(中期达到95%)。
7.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中期达到6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1.5。
8.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0.不断加强妇女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和防灾避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画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倡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使性别平等理念广泛深入公共领域及社区和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多举措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政策,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形成合力,加大综合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範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新闻宣传、各类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使用色情或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作品。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亲职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亲职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亲职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亲职教育指导服务和亲职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亲职教育研究,推广亲职教育成果。
8.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9.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资料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0.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1.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城乡一体、整县推进、户户通水”的总体要求,明确政府的责任主体,科学制定工程建设规划,建立长效工程运行机制,加强技术指导,继续加大投入,解决好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12.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各级政府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
13.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4.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5.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通过安全培训和安全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安全意识,加强对从业妇女同志的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促进从业妇女掌握更多的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素质,提高安全意识,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每年利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条件,在组织宣传谘询日活动中,加强对妇女安全知识和技能学习的宣传工作,向妇女普及安全知识,开展预防事故教育。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不断完善。
2.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
4.严厉打击强姦、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範畴。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係中的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不断提高对妇女实施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扩大对妇女实施法律援助的範围。
8.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强化媒体社会责任,积极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先进典型,及时对损害妇女权益的事件进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2.保障妇女有序参与立法。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3.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犯《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姦、拐卖、强迫妇女卖淫及引诱、教唆、强迫妇女吸毒等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和打击卖淫嫖娼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惩治强姦、拐卖等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分子。通过法制教育,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6.维护婚姻家庭关係中的妇女财产权益。及时受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和抚养子女或探视权等民事权利,维护妇女与男性平等的家庭关係权利。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控告权、诉讼权以及法律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
8.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公安和法务部门要及时受理性骚扰案件,严厉打击各种场合和各种形式的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9.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牴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网路,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督促全市法律援助部门,坚持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依託基层司法所,通过接待谘询、安排代理、组织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切实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工作。
11.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建立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2.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对不依法办事,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3.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法中的影响力。建立和完善妇联特约陪审员制度,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公正审判。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加强司法、执法队伍建设,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不断提高执法者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增加女性法律工作者比例。
14.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妇女发展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各级政府是实施规划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市、县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四)保障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实施规划中的重点、难点要安排专项拨款。
(五)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範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六)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画,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相关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七)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配置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保障专门工作经费,做好政府妇儿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引导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準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工作机构和职责。各级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及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为科学决策和制定下一轮规划提供依据。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建立完善评估督导制度,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及时、科学地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工作,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并逐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规範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资料库和市、县两级妇女发展监测资料库。各级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本规划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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