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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自然资源厅,是山西省机构革新组建的单位,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

(一)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利用。
(二)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方法规、规章,制定相关规範性档案,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法律 、法规宣传教育,进土 地资源 、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省管理 、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複议。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省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指导、审核地(市)、县、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画;组织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蹟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四)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的情况;监督检查省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五)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指导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六)负责全省土地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检验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七)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档案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管理政务大厅。
人事处
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事项;承办对各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编制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处(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公室)
组织起草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审核工作,推进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承担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
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督察处
负责督促检查厅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要批办件、督办件的督察工作;负责督察全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地服务、矿产资源配置等事项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组织办理有关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答覆工作;承办厅务会议议定的重大事项的督察工作。
行政审批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规划处
编制实施省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省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省级以下各级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画;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非农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资产和国家、省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奖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採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
耕地保护处
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指导全省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处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定征地补偿费标準,指导土地徵收徵用的补偿安置工作,监督检查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各类非农建设补充耕地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报备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和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徵收徵用等用地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国家、省重点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地籍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籍管理实施办法;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实施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範、标準和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以下政府的地籍工作;承担省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範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準;承担节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準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地质勘查处
组织全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省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察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承担已设立探矿权的转让、延续、保留、变更、注销等到管理工作;协助国家发证机关对境内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探矿权进行管理;管理全省探矿权市场;管理全省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负责徵收探矿权转让中应缴纳的探矿权价款和探矿权使用费;参与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
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处
参与起草煤炭资源开发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煤炭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採特定和管理事项,下达煤炭开採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编制实施煤炭矿业权设定方案,依法承办煤炭採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承担煤炭新设採矿权和探矿权转採矿权的审查、报批、划定矿区範围、登记发证工作,以及煤炭採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确定煤炭採矿权使用费,承担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省煤炭採矿权公开出让,监督管理煤炭资源开採活动,组织开展对煤炭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参与调处重大煤炭採矿权属纠纷。
非煤资源开发管理处
参与起草金属、非金属和水汽矿产(以下简称非煤)资源开发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非煤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採特定和管理事项,下达开採总量控制指标,组织编制实施非煤矿业权设定方案,依法承办非煤採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新设非煤採矿权和探矿权转採矿权的审查、报批、划定矿区範围、登记发证工作,以及採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确定非煤採矿权使用费,承担全省非煤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省非煤资源採矿权公开出让,监督管理非煤资源开採活动,组织开展对非煤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参与调处重大非煤採矿权属纠纷。
规费征管处
组织编制实施全省矿业权设定方案;依法受理探矿权、採矿权申请;承担新设探矿权、採矿权、矿山企业新增后备资源和探矿权转採矿权的审查、报批、划定矿区範围、登记发证、价款徵收工作;负责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省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矿产资源储量处(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
对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管理,拟定相关政策和具体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地质环境保护处
编制实施省级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省地质环境调查;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蹟、矿业遗蹟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站统一管理;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过量开採引起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油气资源开发管理处
参与起草油气资源(含石油、天然气、煤层(成)气、页岩气等,下同)勘查、开採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油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管理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油气资源调查、勘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国土资源部委託)办理油气资源探矿证、採矿证的新立、延续、保留、变更、转让、注销等审批登记事项;管理全省油气资源矿业权市场;负责油气资源勘查、开採的监督管理;办理或参与涉及油气资源的矿业权纠纷调处;管理国土资源部在晋油气矿产督察员,协助开展油气开採督察活动。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处
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国土资源科技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技术标準、规程和规範;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国土资源对外合作战略、规划、计画和政策;承担省外、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承担全省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法制宣传活动。
基层工作指导处
指导、检查省国土资源厅派出的各开发区土地分局的整体工作;调查研究开发区土地的需求情况;承办各土地分局上报的土地审批等事项;督促土地分局完成厅交办的工作任务;组织各土地分局间的信息及工作交流。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

现任领导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周建春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任建中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田永明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武耀文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同锁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赵福义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巡视员:王晓立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史月红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王晓艺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赵勤正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巡视员:武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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