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是天津住房公积金中心製作的一个办事指南。
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档案;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档案。
2.限制贷款条件:
(1)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2)近两年记忆体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记忆体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4)有呆账或核销记录;
(5)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
(6)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
所需材料
1.一手房贷款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两份複印件);
(3)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4)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认购书(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5)购房首期款凭证(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7)还款账户(受託银行借记卡或存摺,原件及一份複印件);
2.二手房贷款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其複印件六份(身份证複印正、反两面);
(2)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其複印件三份(身份证複印正、反两面,使用配偶额度的需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其複印件四份,注:配偶必需在开发区农行缴存公积金方可使用其额度贷款);
(4)结婚证原件及其複印件三份;
(5)借款人正楷人名章(必须用正方形正楷人名章);
(6)房管局列印的全部房屋买卖协定原件五份;
(8)《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複印件各两份;
(11)涉及共有房屋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共有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複印件五份(身份证複印正、反两面)、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三份(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正楷正方形人名章;
(12)卖方的人名章,身份证及其複印件(身份证複印正、反两面)三份、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三份(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
(13)卖方配偶的人名章,身份证及其複印件(身份证複印正、反两面)三份、户口本原件及其複印件三份(包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变更页);
(14)卖方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複印件三份;
(15)借款人的社保农行卡及其複印件两张(正反两面都要複印);
备注:买卖双方先不用过户
办理流程
1.一手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领填申请表;
(4)承办银行分别与借款人和售楼单位签订借款契约和抵押契约;
(5)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房产保险;
(6)承办银行放贷;
(7)购房者还款;
(8)清户。
2.二手房贷款流程:
(1)“中心”谘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3)“中心”受理审批:市资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4)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5)签订契约: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複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契约》、《抵押契约》等贷款档案,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6)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7)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8)按月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契约约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全部还清;
(9)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本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10)注销抵押:借款人偿还完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购房契约原件或房产证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额度利息
1.一手房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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