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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未如实告知病情,隐瞒病情有什么后果?

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法定的义务。那么买保险过程中未如实告知疾病后果有多严重呢?投保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最近很多人问,知道自己身体不好,有一些病,甚至是癌症,然后买保险的时候隐瞒自己病史和病情,不告诉保险公司,可以这样吗?这是不是恶意骗保?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被保险公司发现了会怎样?

第一、你可以隐瞒病情,但要对此负责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法定的义务,你可以隐瞒病情,但要对此负责。

未告知的后果如下: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我们为什么要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法定的义务;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对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而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掌握,主要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将导致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作出错误评估,继而严重影响承保决定;与此相应,投保人就要承担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如法院判决所提到的,“保险公司在决定是否承担被保险人的危险之前,有权了解有关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并且据此作出正常承保、在增加保险费的情形下承保或者拒绝承保的决定。”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阻碍了保险公司对危险程度作出准确判断,并作出了错误的核保决定;与此相应,保险公司有拒赔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第三、未如实告知病情,保险公司拒赔、或者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的问题

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时,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即便存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人无恶意,或者其恶意微乎其微,或者其行为毫无任何不利影响,却要蒙受巨大的惩罚,那就会伤害无辜,就会动摇保险行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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