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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越友好条约

苏越友好条约

苏越友好条约是1978年1 1月3日在莫斯科签署,同年12月13日生效。条约有效期25年。条约共九条,主要内容是:双方将不断发展政治、经济关係和各方面的合作,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独立、平等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相互给予大力支持;就涉及两国利益的一切重要国际问题相互进行协商;双方中有一方受到进攻或进攻威胁时,缔约双方将立即进行磋商,以消除威胁和採取相应措施保证两国的和平安全

从此,苏联加强了对越的军事与经济援助。1979年对越援助相当于1978年的20倍,约为10亿美元。对越军援增加到每天300万美元。越南公开承认,近100%的石油产品,90%的化肥和80%以上的冶金产品来自苏联。越南获得大量军事装备,仅1979年军事装备就增加了三倍,其中包括新式战斗机、轰炸机、常规动力潜艇等。1980年莫斯科至河内的定期航线开航,苏向越运送大批武器和装备。越南利用这些援助发动了对高棉的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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