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河道河砂可採区管理工作方案
一、河砂可採区管理适用範围
本工作方案中的省主要河道为西江肇庆段和北江肇庆段。市主要河道为新兴江高要段、绥江怀集象角口以下肇庆段和贺江封开段。其他河道为除省、市主要河道以外的肇庆行政区域内的河道。
二、采砂管理和许可证发放
我市河道采砂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许可发证制度。
省主要河道、市主要河道采砂由地级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其他河道采砂由河道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
三、采砂计画
省主要河道采砂计画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主要河道年度河砂开採计画批准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上报和审批。市主要河道的采砂计画由河道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託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年度河砂开採计画,并徵求海事、航道、国土、交通、渔业及相关政府等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采销方式
五、河砂开採
采砂施工单位及其作业工具的选择不再面向市场公开进行施工招标,而是由市属全资国有公司作为采砂人持自行组织的河砂开採作业工具等相关档案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采砂许可证后,持《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海事、航道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许可範围定时定量组织河砂有序开採。
六、河砂销售
市属全资国有公司面向市场统一销售。销售方式包括批发和零售。河砂销售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和市属全资国有公司组成河砂价格定价小组,在综合考虑成本、缴纳各种费用及适当的利润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确定销售价格。销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审核的经营成本后全部上缴市财政专户。
七、采砂完工验收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应立即停止采砂。采砂者应在10天内将采砂工具撤离现场,并将设定在河道管理範围内临时卸砂点的河砂清理完毕,平整好场地。由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后注销该《河道采砂许可证》。
八、相关单位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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