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
特点
与设计招标和建设监理招标比较,施工招标的最大特点是发包的工作内容明确、具体,各投标人编制的投标书在评标中易于进行横向对比。虽然投标人是按招标档案的工程量表中既定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编标报价,但报价的高低并非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条件,投标实际上是各施工单位完成该项任务的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
工作範围
準备工作
前提条件
招标单位在进行施工招标前,除了按规定程式完成本章第一节介绍的向招投标管理机构申请招标必须的準备工作外,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契约履行过程中的风险来制定施工方案,进行编标报价;以及选定中标人后能及时开始施工,还必须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完成建设用地的徵用和拆迁工作;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的开工準备工作如果不包括在招标工作範围内,则应满足“三通一平”的条件。
招标方式
採用什幺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招标单位应依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外部环境条件、自身管理能力、设计进展情况等经过充分比较后确定。招标方式取决于施工阶段的分标分包计画,以及各契约包的契约类型。《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契约
全部施工内容可以只用一个契约包招标,项目法人仅与一个承建商(或承建集团)签订契约,施工过程中的契约管理工作比较简单,但有能力参予竞争的投标人相对较少。如果招标单位有足够的管理能力,也可以将全部施工内容分解成若干个单位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分别招标,一则可能发挥不同承建商的专业特长提高投标竞争性;二则每个分项契约比总的契约更容易落实,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局部性的,易于纠正或补救。但招标发包数量的多少要适当,契约太多也会给招标工作,以及施工阶段的契约管理工作带来麻烦或不必要损失。
1.契约数量的划分
(3)对工程总投资影响。契约数量划分的多与少对工程总造价的影响不是可以一概而论的问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客观分析。只发一个契约包,便于承建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工、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可以统一使用;划分契约数量较多时,各投标书的报价中均要分别考虑动员準备费、施工机械闲置费、施工干扰的风险费等。但大型複杂项目的工程总承包,由于有能力参予竞争的单位较少,往往导致中标的契约价较高。
(5)有利于各契约工程的衔接。主要指划分各契约包的工作範围时,充分考虑各契约在施工过程中空间和时间的衔接。避免产生平面或立面交接工作责任的推诿或扯皮,以及关键线路上的施工项目内容划分为不同契约包时要保证总进度计画目标的实现。
(6)其它因素影响。影响分标或分包的因素很多,如筹措建设资金的计画到位时间、设计图纸完成的进度计画等条件。
2.契约类型的选择
(2)工程设计的具体、明确程度。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的中小型工程,要求投标人据以编制投标报价的图纸、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不会有较大变化,可以採用总价契约。建设周期长的大型複杂工程,往往初步设计完成后就开始施工招标,在不影响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陆续发放施工图纸。由于招标档案中的工作内容详细程度不够,投标人据以报价的工程量为预计量值,为了合理地分担契约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及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一般应採用单价契约。
(3)採用先进施工技术的情况。如果发包的工作内容属于採用没有可遵循规範、标準和定额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施工,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格,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亏损,较为保险的作法是採用成本加酬金契约,议标选择施工单位。
(4)对施工要求的紧迫程度。某些紧急工程,特别是灾后修复工程,要求儘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此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设计图纸。由于不可能让承建单位合理地报出承包价格,只能採用成本加酬金契约,以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在确定了项目的分标计画和各契约的承包方式基础上,再选择各项施工内容的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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