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义
所谓“双告知”是企业办理
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视窗
工作人员按照省级人民
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
项目录》
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
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的,应当儘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
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在
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信息,并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
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出处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的
意见》
做好“双告知”工作的
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